台灣體適能運動發展協會肖像使用同意書

1.立同意書人(以下簡稱本人)茲同意:

 

台灣體適能運動發展協會推廣及培訓中心(下稱本協會)

對本人進行拍照及 /或錄影

 

提供含有本人肖像及/或聲音之照片及/或影片(以下簡稱資料)

予本協會,本協會之社群媒體及官網課後分享使用。

 

2.本人許可本協會及其關係企業/受託人可為行銷及推廣有氧新訓專案課程之目的,以任何方式使用(包括但不限於製作、 展示、散布、公開傳輸、重製、公開播送)第 1 條有關的傳單、海報、網站、臉書專頁 等。

在此一許可範圍內,本人不主張本人之肖像權及著作財產權。 

 

3.本人擔保有充分權限可授予上述許可,並擔保本人所提供的資料 絕無侵害第三人之任何權利。 



 

此 致 台灣體適能運動發展協會推廣及培訓中心